探寻永续经营基业长青的秘诀
综述:
三井家的创业可以追溯到日本元和年间(-),当时地方官之子三井高俊放弃武士地位,在伊势松坂地方开设当铺,并兼营酒以及酱类商品,标志着商人三井的起家。从当年地方性简陋的松阪当铺到如今全球化的日本最大财团,三井家的事业已经绵延繁盛了整整年。而奠定这年基业长青的关键,便是三井“分家不分业”这一经营理念的传承。
年,三井家业奠基人三井高利在去世前,将家业平分成70份分别让子女共十人持有,同时,众继承子女需向长子高平递交一份家庭协议书,约定“家族财产永不分割,继承者仅作为财产的代理人,而所有权归家族共同所有,并由总领家进行统合管理”
三井家族的事业在第二代的接班人手中,作为“共同的事业”来加以运营,实现了代际传承中的分家不分业。高瞻远瞩的三井高利在一开始,便构筑了一个在长子高平领导下的,由兄弟协助来维持事业的体制。
但是,这种集体机制会出现权责不对等的情况,难以有效激励各店的经营。因此,在年后,采用了职业经理人中西宗助的提案,统辖三井同族全部财产和全体事业的中央机构“大元方”成立,而在吴服系统等总店下设营业店自主经营上缴纳金这一点上,则采用了总领家三井高富的设想。
三井此次改革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为三井的分家不分业提供了组织支持。同时,在家族的文化传承方面,在年,通过修订《宗竺遗书》,将三井家的改革集大成并明文化,这封遗书也成为三井以后直到近代同族结合和事业存在的根本方针。
宗竺遗书是在高利遗言基础上做成的,从三井家族内部事项到三井事业都作了明确规定。宗竺遗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永续高利去世后兄弟们在家庭协议书中所说的“财产不分割”的理念,使家族齐心协力来繁荣三井家族。
三井事业的运营,不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前提的,而是以三井各家为中心展开的。虽然本家与连家财产可以由各家单独继承,但是各家仅具有持有部分的收益分配权,而永远不具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与处分权。使得三井事业能够在集中全族资本的基础上,通过所有权的“总有制”来实现永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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